江揆:遠通月底前未完成收費員轉置 開罰

國道收費員轉置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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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在行政院會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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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應在六月底前完成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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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好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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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交通部將依合約執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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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外界看到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心」。
交通部次長陳建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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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持續強力要求遠通履行承諾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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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到就開罰」;政府與遠通的合約中載明六月底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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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給一個月改善期,屆時若還未作好安置工作,依法每天可開罰五十萬元。
遠通電收發言人陳世莉表示,會持續盡力協助安排收費員媒合,希望能夠達成在期限內全數吸收的目標。
若媒合新職、領五個月的轉職補償金這兩種選擇,收費員都拒絕,遠通不可能強迫他們做出選擇,六月卅日期限屆滿,遠通會主張是不可歸責遠通的因素,不應以此對遠通開罰。
根據遠通投資計劃書,遠通承諾「需轉職之收費人員全數吸收」,目前遠通提供二種選擇,一是保障五年的工作權,二是自行就業,遠通加發五個月轉職補償金。
部份收費員擔心遠通不履行「薪資保障」,因此提出安心基金概念,建議將遠通的罰金作為收費員的薪資補償,但交通部並未同意,僅強調若遠通未履行「薪資保障」承諾,高公局會先行墊付差額,再由給付遠通公司的委辦服務費扣回,亦即「代位給薪」。
官員解釋,遠通在合約中承諾媒合新職,一旦未滿足此條件,即可啟動代位給薪。
高公局長陳彥伯說,遠通若被認定未作好轉置工作或給付較原先水準為低薪資,政府會從原本要支付給遠通的委辦服務費中先行扣除,補足原有薪資差額,發給收費員,不動用政府預算。
江揆指示交通部成立申訴處理小組,並納入勞動部,讓收費員安心;交通部長葉匡時也允諾六月底前和收費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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