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29)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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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任職兩年以上的員工取得獎酬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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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轉讓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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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於「取得股票時價」或「實際轉讓價格」兩者擇低計算所得課稅。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經濟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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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藉此為企業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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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與財政部著手研擬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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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7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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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現行產創條例規定,員工獎酬股票在500萬元限額內,實際轉讓時以轉讓時價格計算課稅。不過在此規定下,具有高成長潛力的公司,如果股價大幅上漲,反而讓長期持有股票的員工承擔高稅額風險,導致企業留才困難。為使高成長性企業可透過股利分紅,留住更多優秀人才,民進黨立院黨團所提出的產創條例第19條之1及第72條修正案,在朝野立委支持下,昨日無異議三讀通過。經濟部工業局預估,將有超過千人受惠,稅收估年增1,243萬元。新修正條文放寬第19條之1員工獎酬股票課稅規定,每人每年限額500萬元的員工獎酬股票,在實際轉讓時,可從「取得股票時價」或「實際轉讓價格」中擇低課稅,但員工必須持有股票,且繼續於公司服務兩年以上,強化留才誘因。至於員工如於公司集團內輪調,在母、子公司的服務年資,也可合併累計。經濟部工業局指出,財政部與經濟部已著手研修相關子辦法,明確規定申請程序及申請所需書表文件。工業局表示,三讀修法後須經總統公布後使得生效,預計最快今年7月底前公告子法,明年1月底前開放企業提出申請,趕上明年5月報稅適用。經濟部官員表示,政府推動修訂產創條例,希望能協助產業留才、攬才,鬆綁員工獎酬相關規定,可提升員工潛在所得水準,增加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