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與女子「小蓮」同在市場擺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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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到他住處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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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寄以手遮住胸的照片給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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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好奇要看他的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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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誤以為她對他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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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她又單獨到他的住處,他求歡被拒絕硬上,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2月,得上訴。二審合議庭審酌,黃男因曾與「小蓮」(化名)為感情較親密的友好關係,然她於他表現欲與其性交時,已明確表示不欲與他發生性關係之意願,仍遭他性侵,黃男未能尊重女性之身體與性自主權,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小蓮」因同在市場擺攤而認識,她曾向他購買物品,而平時多以通訊軟體LINE或臉書與他聯繫,並曾兩次單獨前往他的住處內。2017年4月間某日下午,黃趁她單獨至他的住處選購物品時,從她背後環抱她,表示欲與她發生性行為,她予以拒絕,並稱當時她有月事,他仍硬行性侵害得逞,經被害女報警處理。黃男辯稱,「小蓮」在案發前曾以LINE通訊軟體跟他說幫她姐姐試豐胸藥,問他敢不敢看,傳送以手遮住乳頭的裸胸照片給他,過沒幾天到他家來,叫他幫她按摩,當時他有撫摸她的胸部,她沒有反對,之後叫他抱住她,讓她試試看能不能掙脫,當時有想要做愛,但是她拒絕,環抱完她又貼上來說好奇想看他的生殖器,他跟她說要看就是要做,她又說不要。第二次是某天下午,「小蓮」主動來他家,各自坐沙發兩邊,她要他聞聞看她的頭髮香不香,他有主動抱她,伸進她的衣服摸她的胸部下體,他想做愛,她又說不要。法官查出,黃男知道「小蓮」提告後,以通訊軟體LINE表達是真的會錯意,但「小蓮」回稱「就算是老公也不能勉強我」。法官審酌,黃男與「小蓮」雖曾為感情較親密之友好關係,然她明確表示不想發生性關係,黃男仍硬上,顯見他未能尊重女性身體與性自主權,所為甚屬不是,予以判刑。而「小蓮」為已婚身分,本案發生前,亦未妥善處理其與異性好友交往之分際,有所「不當」。黃男與女子「小蓮」同在市場擺攤,他求歡被拒絕硬上,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2月。得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