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過書認了1年8月婚外情 元配獲賠20萬元

陳姓男子與杜姓女子有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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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相約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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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吻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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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老公、老婆互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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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人節等節日傳送曖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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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間被妻子查閱手機時發現,陳手寫悔過書,認了這段持續1年8個月的婚外情,保證不再與對方有瓜葛,陳妻據此向杜女請求精神賠償,台南地院認杜女已侵害其配偶權判賠20萬元,可上訴。杜女表示,2016年間與陳認識交往,共同出遊,陳並未告知已婚身分,且交往過程中, 僅為單純交友關係,並無逾矩行為。直至2017年開始,陳向她坦承有配偶,她知道後就不再與陳交往。 判決指出,陳與妻子自2003年起結婚登記迄今,去年6月間,陳妻查閱丈夫竟發現杜女與丈夫親吻照片及其他曖昧、表達情愛意思的訊息文字,經詢問丈夫才坦承與對方自2016年10月起至去年6月間有婚外情。陳為挽回10多年的婚姻,7月間手寫悔過書,「我…被老婆…發現我與…有婚外情持續1年8個月多,我之後不會再與…有任何聯繫,否則…可以告知我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並會同他們一起去找…,將事情扯開來,並上法院討公道…」。陳妻氣不過,提出上述悔過書,以及丈夫與女方親密依偎、親吻翻拍照片,「親愛的…老婆,情人節快樂 ,愛妳的老公…」、「親愛的老公謝謝你讓老婆知道怎麼是幸福,還有那種有人疼愛的感覺,親愛的我 你希望時間久了我們還是像現在這樣子恩愛,老婆愛你我的寶貝… 」等曖昧訊息文字佐證。陳出庭證稱,與杜女交往一開始已向對方講過要接小孩,當時有說有配偶一事。他表示,妻子發現與杜女交往的相關事證後,即承認且親筆寫悔過書。陳妻向杜女請求50萬元的精神賠償,台南地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及家庭狀況,及陳妻所受的精神壓力、 痛苦程度等情狀,認請求杜女賠償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陳妻提出丈夫悔過書,及丈夫與杜女親吻翻拍照片及曖昧訊息文字,向杜女請求精神賠償,台南地院認杜女已侵害其配偶權判賠20萬元,可上訴。 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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