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遊撞車 女友不治他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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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事後和家屬達成和解,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檢警調查,吳男(31歲)當天凌晨2時許,開車行經陽金公路5.4公里處往金山方向時,因行經彎道未減速,導致車子失控跨越雙黃線,遭對象1輛白色自小客車從右方迎面撞上,坐在右前座的侯女身受重傷,送往台大金山分院急救回天乏術。警方指出,吳男酒測值為0,當時車速近70公里,他在下坡行經彎道時車頭打滑,向左偏至對象車道,被1輛上坡時速約50公里,陳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撞擊,吳的車子右側車門、板金嚴重凹陷,陳的車頭也有多處毀損。交通隊到場處理時,吳立刻向警方坦承自己就是肇事者,願意承擔責任,訊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檢方認定,吳未依規定超速行駛,是釀禍主因,參酌現場照片、車禍鑑定報告,認定確有過失,依法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時,考量吳犯後態度良好,未推諉卸責,事後和侯女家屬達成和解,對方也表示願意原諒他,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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