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計算…網路賣家繳稅門檻 變嚴了

財政部宣布,

北部旅遊遊覽車包車

,即日起網路賣家只要「當月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

商標抄襲仿冒

,也就是銷售貨物逾8萬元或銷售勞務逾4萬元,

商標授權費用

,就須辦理稅籍登記。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網路賣家要注意了!即日起,

喜慶宴會包車

,賣家只要「當月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

富岡漁港接送

,也就是銷售貨物逾八萬元或銷售勞務逾四萬元,

苗栗旅遊遊覽車包車

,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

員工旅遊包車

,規定較以往的「最近六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計算」嚴格。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

台中眼線

,變更網路賣家辦理稅籍登記的門檻。賦稅署官員說,

專利訴訟

,主要是考量實體商店不論銷售金額多少,都要辦稅籍登記,網路銷售的登記門檻相對較寬鬆,但現在網路銷售十分發達,有必要改變計算方式,讓「虛實」商店的課稅方式更衡平。 不過,考量部分網路銷售平台採月結方式,財政部指出,改月計算銷售額後,店家恐無法在當月達到起徵點後立即辦理稅籍登記,需至次月才登記,財政部放寬不罰。財政部舉例,某甲自二月一日起,透過網路銷售貨物,二月銷售額三萬元,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可以暫時不用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銷售額九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就應申請稅籍登記。若某甲於四月卅日前自行申請稅籍登記、或經國稅局查獲依限補辦登記,國稅局針對三月一日至辦理登記前銷售額只補稅、不罰鍰;若某甲逾四月卅日才補辦登記,或被國稅局查獲,將被連補帶罰。官員表示,民眾在網路上銷售貨物和遊戲點數、線上課程等勞務,按規定,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且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登記後,只要當月銷售額有超過起徵點,該月就要申報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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