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名疑有情緒問題的李姓男子酒後與人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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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到場反被吐口水、飆三字經侮辱、還被踢傷;花蓮地方法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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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男妨礙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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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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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
去年11月某日晚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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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酒後上街亂敲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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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路人爭執,民眾報警。警員田秀明前往勸離,遭對方吐口水、飆罵三字經,也被踢,造成右手掌挫傷。警方將他逮捕,酒測值達每公升0.79亳克。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不滿同居人另結新歡,認為警察不幫他抓姦,心生不滿,雖有情緒問題,但無證據顯示造成違法,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