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憂:高齡定期契約 恐現就業排擠效應

學者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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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讓六十五歲高齡勞工可簽訂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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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排擠其他族群的就業機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可望今天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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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專法有政策宣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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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政府重視中高齡與高齡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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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認為,專法雖禁止年齡歧視,但是否能消除銀髮族在職場上的歧視困境,仍有待觀察。另外,辛炳隆也憂心,開放讓六十五歲高齡勞工可簽訂定期契約,可能會排擠其他族群的就業機會。 勞陣:這部專法沒有不立的空間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則說,台灣面臨勞動力不足的問題,「這部專法沒有不立的空間」,政府本該協助中高齡與高齡工作者找到適切的勞動位置,建構友善職場。現行勞基法規定嚴格,僅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才可簽定期契約,否則一律僅能簽訂不定期契約,以保障勞工工作穩定性,但為鼓勵企業聘用中高齡及高齡者,該專法打破限制,開放讓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勞工也可與雇主簽訂定期契約。所謂定期契約是指可簽訂像三個月、四個月、八個月等特定期間的勞動契約。辛炳隆指出,「這是相當大的改變」,但也引發外界質疑若成為常態,像服務業優先以高齡者作為臨時人力,或企業以回聘方式聘用高齡勞工,可能排擠了其他人的就業機會。禁止年齡歧視的部分,辛炳隆則認為,原本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就訂有禁止年齡歧視,但落實效果不佳,雖專法進一步詳細規範與界定,但能否實質消除歧視,仍有待觀察。此外,辛炳隆強調,草案原本針對因家庭照顧而離職的中高齡、高齡勞工,規定雇主須提供協助措施或轉介照顧資源,但未被納入最終版本,但介護離職攸關中高齡、高齡者的就業處境,政府應比照托幼模式,規範雇主提供有家庭照顧責任的中高齡與高齡勞工相關措施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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