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非擋箭牌 性侵女法警 難逃3年刑

袁姓男子性侵婚外情女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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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駁回檢辯雙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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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被依強制性交罪判三年徒刑定讞。圖為最高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曾在地檢署擔任法警的袁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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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外情的女同事有意斬斷不倫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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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在辦公室辱罵、吐口水、散播不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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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調班藉機性侵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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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檢辯雙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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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被依強制性交罪判三年徒刑定讞。袁的祖父在民國初期曾官拜陸軍中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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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也曾在台灣的地方政府擔任要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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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得上是名人之後,他犯案後已遭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免除職務。 判決指出,已婚的袁姓法警二○一四年六月和女同事交往,兩人分分合合,曾在值夜班時發生性關係,二○一五年底,女方表示要「斷乾淨」。袁不甘心被分手,去年七月廿一日,袁懷疑對方將兩人婚外情上報,刻意換班,迫使願意幫女同事代班的同仁離開,獨處時,他威脅要自殺,女法警好言相勸,袁卻因想親近遭拒,在地檢署內失控吵鬧後,強抱女法警到值班室性侵,還拿相機錄影,囂張隨地便溺。袁姓法警被起訴,一審判他三年徒刑,他上訴表示女方已同意原諒,辯稱兩人是婚外情情侶,他雖然性侵,但「沒比被陌生人性侵嚴重」。袁還訴苦因案被免職,喪失公務員資格,高額退休金也飛了,家裡有數百萬的房貸要繳,無辜的妻子和兩個小孩將陷入困境,要求減刑、緩刑。二審判決指出,袁身為法警,擔任夜晚值班勤務,卻因感情因素而怠忽職守,還在地檢署內性侵女同事,震撼法秩序,沒有情堪憫恕的條件。合議庭認為,被害人是公務員,婚外情已不當,如果再遭刑事追訴,公職生涯恐坎坷,之所以接受和解,是出於利害考量,且促成和解的是袁妻,袁犯罪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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