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風力發電公司在彰濱外海規畫離岸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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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彰縣區漁會因回饋金談不攏而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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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興訟索回250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昨判漁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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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歸還這筆錢及利息。區漁會總幹事陳諸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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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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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合議施做「海氣象觀測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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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2500萬補償金,但福海公司未獲漁會同意就施工,逕自將這筆補償金提存法院,目前觀測塔已完工,福海沒有理由拿回去,「我會與漁會理事討論,可能會上訴」。彰濱風場吸引多家歐美綠能大廠興趣,紛紛向彰化縣政府表達投資開發意願;福海投資興建離岸風力發電系統工程,因與區漁會發生回饋金訴訟,在觀測塔工程完工後已暫停後續風機工程,此案是否會影響未來其他廠商的投資計畫,值得觀察。國內民間組成的福海風力發電公司102年間根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理,與經濟部能源局簽署契約,準備投資興建1座海氣象觀測塔、2座風機示範機組及50座風機的示範風場。福海公司興訟指出,規畫的離岸風場已避開彰化縣區漁會的專用漁業權區,依照漁業法是不須辦理漁業補償;但基於漁業、生態、再生能源應平等共存的原則,福海公司仍同意支付補償金1億元、回饋金1千萬元,觀測塔施工前先付補償金2500萬元。福海說,去年5月間區漁會突然片面行文,表明在回饋金1千萬元外,要求增加每年每度電0.5元作為回饋金給漁會,福海無法同意,施做觀測塔時,漁會一直不願配合,才在104年將2500萬元提存在彰化地方法院,並進行觀測塔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