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騎機車上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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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單罰款3600元;他不服其中「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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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他右耳有問題才沒聽到員警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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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拒停逃逸。法院認定現場人車吵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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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沒攔停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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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勝訴,少罰3000元。
蔡姓男子去年10月在士林區公所前方的人行道上騎機車,執勤的士林警分局交通分隊謝姓警員發現後,吹哨要求蔡停下來;蔡未停車,揚長而去,各罰鍰600元、3000元。
蔡承認在人行道騎車,但主張當時沒看到警察,且右耳聽力受損,他戴安全帽,路上嘈雜聲音讓他聽不到警方哨音才未停車。他還提出醫院診斷書,證明自己聽力受損,向法院聲明異議,要求撤銷「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罰單。
謝姓警員表示,當時近距離站在蔡的右側,即使對方沒察覺攔檢盤查的手勢和哨音,在有人靠近自己也應警覺,並不是騎車離去。
士林地方法院調查,蔡的右耳聽力低於常人,案發地點在人車較多的路口,聲音嘈雜,不利蔡的聽力。此外,謝在蔡的右前方,非正前方較易注意處,依當時錄影畫面,只能確認謝靠近,沒看到謝持指揮棒攔停的動作,蔡也沒有加速、閃躲等不正常行為,認定蔡並非拒停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