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的浩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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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昨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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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及浩鼎公司董事長張念慈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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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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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收到判決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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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專案會議研擬是否上訴。地院合議庭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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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提出的各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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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無法證明翁、張之間有行賄、收賄之意,翁啟惠用女兒名義購買的三千張股票,並非無償取得,指檢方認定屬贈與的推論「匪夷所思,純屬臆測」。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控在浩鼎案收賄,昨一審獲判無罪,翁啟惠得知判決結果後說,「正義雖到,名譽難復」。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二年風波 翁未到庭聆判翁啟惠(七十歲)、張念慈(六十八歲)捲入浩鼎案風波長達二年,士林地院昨列舉三大理由判翁、張無罪,翁未到庭聆判。其中二封電子郵件,是檢方起訴的重要關鍵,但法官認為,郵件內容看不出對價關係,與檢方認定大不相同。檢方去年搜索中研院長辦公室,查扣翁啟惠和張念慈往來的電子郵件,成為浩鼎案關鍵證物。其中張念慈二○一一年十月十日寄信,翁啟惠回覆「OK」的電子郵件,被檢方認定張為取得乳癌新藥技術,和翁達成期約賄賂一千五百張技術股。關鍵電郵 法官:看不出對價關係法官採不同見解,認為內容無隻字片語提及股票,看不出兩人有期約賄賂的對價關係,無法認定有期約賄賂。檢方提出另封關鍵電子郵件,是翁啟惠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寄信,要求浩鼎和中研院簽屬專屬授權書。法官認為,翁是新一代酵素合成法的創作人,依相關技轉流程,創作人本就可洽詢廠商是否有意願簽授權書,並無違反規定。檢方起訴認為,張念慈為取得翁啟惠中研院改進醣分子技術,向尹衍樑借款三二一萬美金,以三千張浩鼎股票行賄翁,並登記在翁的女兒翁郁琇名下。合議庭認為,被告兩人相識多年,從二○○九年以來,翁啟惠透過張念慈投資理財,張建議投資標的後,翁依照匯款購買股票,或事後償還張代墊的款項,起訴所指的三千張股票操作模式,如同往例,無法認定屬無償贈與,檢察官舉證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浩鼎案院、檢見解差異表 製表/李承穎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