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文化國小八歲女童遭龔姓男子割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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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曾說「死刑是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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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以龔患思覺失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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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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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雖對龔是否屬「身心障礙者」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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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判為無期徒刑。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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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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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上訴駁回,全案定讞。女童舅舅說,家屬當然覺得不合理、不公平,「台灣就是鬼島,那又如何?我們也沒辦法改變什麼」。卅一歲的龔姓凶手當過保全、快遞員,聲稱「耳朵旁常聽到有人在罵他」。前年五月廿九日下午,龔翻入文化國小,當時劉姓女童留校學古箏,龔在廁所外以手摀住女童口鼻,再拿水果刀使勁往她脖子刺下、橫切,女童倒下;他洗完雙手,報警「我殺了人」。女童父親和檢察官都對龔求處死刑,但律師以龔有思覺失調症,極力反對。一審時,士院認為龔是精神衛生法所稱的病人,矯正機關有提供醫療的義務,龔若服刑廿五年、教化有成,可重返社會,依兩公約精神,沒判龔死刑。高院雖認為龔犯案時沒受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考量他沒有前科、生活正常,且經專業治療有可能治癒、改善疾病,仍判無期徒刑。龔和檢方都上訴。檢方認為高院沒有勘驗龔羈押期間時和家人會面的對話,且實施鑑定的醫師不具精神鑑定的資格,關於女童刀痕數也沒詳查。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未指出判龔無期徒刑哪裡不當,原審沒濫用裁量權或違反比例原則,昨天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