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持有美國綠卡的年輕華人男士從台灣來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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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因為離開美國時間超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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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洛杉磯機場入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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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被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官員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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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被要求乘坐下一班飛機直接返回台灣。手拿綠卡兩邊跑的華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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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因為在兩岸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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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因為在國內還有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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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因為美國住不習慣。但究竟多久要回美「露臉」一次才能保住綠卡,一直是華人社區中爭議不斷的話題。社區中常聽到綠卡持有人返回美國與海關「鬥智鬥勇」的故事,有人半年不回美國,綠卡就打了水漂;也有人長年累月兩邊飛,有時一年都不回來一次,綠卡仍然保住了,其中似乎沒有明確的關於時間的硬性規定。據移民局在官網上的文字說明,「一般而言,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就算是要放棄綠卡(abandoned you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不過也有可能離開美國時間不到一年,但仍被定義為「沒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向」(intend),從而被視為放棄綠卡。移民律師許俊良(Gene Sheu)表示,通常如果超過半年在海外,海關就會假設對方可能已經沒有在美永久居住的打算了,可能會問對方許多問題。如果離美超過一年,這項假設基本就自動成立,綠卡很有可能有麻煩。通常海關先會勸說持卡人主動放棄綠卡,簽署一份棄權書。若持卡人堅持不放棄,不肯簽字,海關的確有可能沒收綠卡,甚至護照。但沒收並不代表綠卡作廢。許俊良表示,綠卡是否作廢不是官員說了算,只有法官才能做決定。即使綠卡被海關拿走,他也只是交給移民法庭,讓法官裁定是否作廢,理論上綠卡持有人日後還有機會「翻盤」。去年一對「兩邊跑」的華人夫妻入境美國時,因為離境時間太長遭到盤問。海關勸說他們簽署放棄綠卡的同意書,他們不同意。雙方都不肯示弱,最終海關收走了他們倆的護照和綠卡,但允許他們入境美國,不過他們必須準備好上移民法庭。但轉眼過了八、九個月,移民法庭遲遲還沒排到他們的案子,兩人急著回國,卻苦於沒有護照。最終他們決定還是回國比較重要,於是到移民法庭索回他們的護照,飛離美國,綠卡也就當做自動放棄了。 許俊良表示,若回美時遭到海關盤查,態度需冷靜,耐心與海關解釋。由於旅客下飛機後在海關處還不算入境美國領土,故無權按照美國法律要求請律師,綠卡持有人需自行面對。曾有一位客人在海關遇到麻煩,立即致電他求助,但還沒說上兩句話,海關官員就在電話旁邊命令旅客「趕緊掛掉電話」。不過即便不能請律師,旅客也可要求找一位中文翻譯,以及要求與官員的上司直接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