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研獻策:提振經濟 另類還利於民

超徵稅收如果要用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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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還債或「還稅於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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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第三種選擇提振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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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稅收只要用之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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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算是「還利於民」。「超徵稅收必須用得巧、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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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健全指出,與其全部發放、一次性消費掉,不如用在三方面:照顧弱勢、協助產業轉型升級或投資、孳息,循環性使用。 王健全說,照顧弱勢,像是中低收入戶,或是協助年輕族群就業、創業,或幫助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至於協助產業轉型升級,如協助企業投資數位設備、人才,發展數位經濟,或觀光基礎建設,提高觀光附加價值。王健全說,香港去年不再將超徵稅收直接拿來發紅包,而是用在科技研發,台灣也可以借鏡。此外,有些錢可以用來做投資、孳息,循環性利用,讓這筆稅收不會一次性消費掉。政大財政系副教授陳國樑表示,「政府稅收只要用之於民,就是還稅於民」,振興經濟方案、退稅、減稅措施、鼓勵消費政策,都可以算是「還稅於民」,蘇內閣在重啟「經濟紅利分享」規劃時,可以參考。陳國樑強調,稅收超徵,如果當年度政府支出(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仍須舉債,則超徵稅收並不等於政府有額外可供支用的財政能力。在稅收超徵且當年度不須舉借新債(含總預算與特別預算)前提下,可優先考慮將超徵稅收用於重大經濟社會建設。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則認為,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社福支出是最大一筆,已占總預算四分之一,若按照政院原本規劃要照顧弱勢、扶老攜幼,等於是現行社福再加碼,應審慎。「還稅於民」應該是還給那些逃不掉所得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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