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姓男子是西屯區惠中路、市政北五路的大樓工地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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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涉嫌在今年3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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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吸食強力膠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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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狀況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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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脫光衣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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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抱在工地外的16歲少女,還以手抓少女胸部,長達10秒,因少女驚聲尖叫,工地其他工人才前往制伏陳,並通報警方到場,一審認定陳涉嫌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今年3月11日上午11時許,陳姓男子在台中市西屯區惠中路、市政北五路交岔路口附近的建築工地擔任臨時工 ,因見在旁擺設臨時攤位的16歲少女,在工地旁停駐的貨車後車廂內補貨,認為有機可乘,基於強制猥褻犯意,脫去自己全身衣物後,違反少女意願,強行從少女的左側強抱, 並以左手抓捏少女胸部,過程長達10秒,因少女對外呼救後,才驚動其他工地工人,報警處理。 陳姓男子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他是在工地4樓發現皮包遺失,懷疑少女拿取他皮包,所以跑去1樓門口少女的攤位,在爭執中碰觸到少女胸部,無意非禮少女。與陳共事的同事向法官證稱,看到陳吸食強力膠後,脫褲子撫摸下體,經制止後,陳穿上褲子,以為沒事了,後來因聽到少女尖叫,前往察看才發現陳全身脫光抱著少女,陳被制伏後,同事也在陳工作的4樓工地,發現強力膠殘渣袋與強力膠罐。台中地院一審合議庭認為陳的同事與被害少女的證詞相符,足以採信,陳犯行明確,且對未滿18歲少女強制猥褻,依法加重其刑,且陳在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也沒有跟被害少女達成和解,依法判處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