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長曾國基(右二)昨天核發第一批租賃契約書給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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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業者能合法租地養殖。 記者卜敏正/攝影 分享 facebook 財政部國產署昨天在布袋鎮公所發出首批30張國有養殖地租約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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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長期在當地養殖的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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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合法養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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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申辦各種養殖貸款、災害補助。核定年租金每公頃僅約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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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優惠。嘉義縣沿海鄉鎮位處嚴重地層下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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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養殖魚塭改編國有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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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層下陷限制租用,立委蔡易餘接獲地方反映後,與財政部國產署協商,3月召開「國有土地實際使用證明說明會」,經多次協商後終於定案,昨天由國產署署長曾國基發出首批30張國有養殖地租約契約書。 蔡易餘表示,養殖魚塭改編國有地後無法承租使用,養殖漁民沒有保障,契約書如同身分證,漁民只要證明82年7月21日前實際使用漁塭地,經會勘審核通過,即可拿到契約書,養殖戶就有相關保障。曾國基說,國有土地放租,取得合法租約養殖漁民,未來在養殖技術或投資,可更有信心投資,創造更高經濟產值,也是對國家的投資。承辦代書蔡憲祥指出,租金依公告地價標準計算,沿海地價低、租金相對便宜,這份租約對養殖漁民申辦貸款、災害補助、養殖登記相當重要,也可取得漁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