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囑 5類病人可如願善終

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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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類病人擁有善終的自主選擇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明年元月六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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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昨發布細則及配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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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當事人若變更醫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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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原本拒絕維生醫療卻改變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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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則應以民眾臨床決定為優先;同時訂定「不可逆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或「極重度失智」等診斷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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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醫師臨床判斷。 製表/鄧桂芬 分享 facebook 衛福部昨公布「病主法施行細則」、「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及「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病主法最大重點是民眾遇疾病末期、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不可逆昏迷及其他經公告的疾病情形時,有自主選擇權,可直接拒絕或在一段時間後拒絕無效醫療。 石崇良說,病主法的施行細則是要補足母法未周全之處,例如病人擁有知情權,任何醫療處置及手術的「同意」均應以病人為優先,若病人沒反對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才能由關係人做決定。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神經內科主任劉建良指出,極重度失智患者不僅可能無法自理生活,也失去語言等功能,多數時間對外界沒有反應。台大醫院安寧緩和醫療病房主任姚建安表示,明確規定上述情況的診斷標準,讓醫師判斷有規則可循。不過,目前正躺在床上的永久植物人或不可逆昏迷患者,因為並未預立醫療決定,除了末期病人,否則不可撤除現有維生醫療設備。石崇良呼籲,病主法明年上路後,民眾可盡早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諮詢處所為各縣市指定的二百床以上、評鑑合格醫院,以及擁有諮商團隊的醫療院所。預立醫療決定不限於門診進行。石崇良認為,醫護人員應在病人中風後或初期診斷失智後,但還保有清楚意識時,以「照會」方式宣導病主法,讓更多民眾能如願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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