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擬修法將酒駕致死以殺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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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認為要先取得社會共識。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法務部決定擬將酒駕致死的行為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方向論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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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刑法學者表示此方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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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前提是社會必須對於「酒駕上路即有撞死人的預見」有共識。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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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檢察官、法官對此次修法方案有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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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應提高酒駕致死罪的最輕本刑或拉高刑度上限。該名刑法學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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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酒後開車上路即認定為「著手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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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社會大眾對此都有共識,因為刑法講的是主觀構成要件的處罰,也就是說,必須是大眾認為酒駕上路者是可預見會撞死人,即有「間接故意」才行。 他表示,酒測值多寡不重要,每個人對於酒精耐受力不同,有人酒精濃度不到零點七五毫克就醉得不省人事,有人依然意識清楚,加上駕駛不可能知道達標沒?但有檢察官指法務部如此修法「行不通」,因為殺人是重罪,是評價上極重的犯行,基於法明確性原則,主觀犯意必須很嚴格。他認為不可動用到殺人罪,如果非用「重典」,可參考美國猶他州立法「汽車殺人罪」,嚴格到只要駕駛酒精濃度檢測超過標準值就依法起訴。多數檢察官指出,修法不見得能有效遏止酒駕致死,司法的作用跟手段本來就很有限,行政機關才能有各式各樣的手段去宣導、管制及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