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上路周年/1.1萬人預立醫療決定 執行兩難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一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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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萬一千多人預立自己疾病末期的醫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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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宣傳太少、諮商費千元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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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想簽署的人卻步;即使已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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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醫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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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逆轉昏迷狀況、植物人等對象雖適用病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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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執行上需要更細緻的討論;若家屬與患者有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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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造成醫師兩難。「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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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1萬多人預立醫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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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執行卻造成醫師兩難。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病主法去年一月六日實施,民眾可事先預立醫療決定,當被判定為生命末期、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者以及其他經公告疾病,因痛苦難以忍受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等,可選擇不施加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台大緩和安寧病房主任姚建安說,已有逾五百位病人在台大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但目前執行人數掛零,執行細節不明確及面對家屬意見,是臨床最大難題。他舉例,一位癌末病人已簽署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並經兩名醫師確診為末期,但病主法規定, 尚需兩次緩和醫療照會才可執行。兩次照會時間間隔多久?參與對象除了病人,也應包括家屬嗎?細則上並無明確規範。北市聯醫社區安寧發展中心孫文榮說,在北市聯醫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者約兩千人,可執行病主法的大多為癌末病人,同時也適用安寧緩和條例,安寧緩和條例不需再經兩次照會,程序上較簡單。台北慈濟醫院放射腫瘤科主治醫師常佑康說,「法律不能取代溝通」,若家屬推翻病人意願,醫師也很難繼續執行。孫文榮說,雖然諮商程序規定二親等家屬至少要有一人參與,但執行時其他家屬也會有不同意見,造成醫師兩難。催生病主法的前立委楊玉欣建議,未來諮商可做得更深刻,對於醫師授權、觀念溝通也有待加強。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照會間隔由醫師專業考量,未來將提升醫事人員職能教育,計畫將老人教育和安寧照護加入兩年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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