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崇晏(圖)等4人被控太陽花學運期間包圍中正一警分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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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24日認定侮辱罪部分為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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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洪崇晏及陶漢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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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兩人因妨害公務均遭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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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人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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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洪崇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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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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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到輕鬆。中央社實習記者林家慶攝 106年8月24日 中央社 分享 facebook 太陽花學運結束後的「路過中正一」行動,洪崇晏等人在中正一分局前指責當時分局長方仰寧「下賤、下流」,一審被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洪拘役五十五日,高等法院昨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對洪崇晏被判無罪,北市警察局只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當初被罵的方仰寧更只有四字:「不予置評」。本案被告還包括男子蕭年呈、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撒丰安.瓦林及那、學生陶漢,分別被起訴涉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等罪,一審三人都被判處拘役。高院昨改判陶、蕭侮辱公務員無罪,但蕭妨害公務處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撒丰安.瓦林及那緩刑二年,由於她開庭時無端大笑,法官認為她缺乏對法庭秩序的尊重,諭知上四十小時法治教育。方仰寧現為台北市警局主任秘書,在中正一分局長任內處理無數場陳抗活動。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警方驅離長期駐守在立法院外的公投盟,方仰寧宣布對公投盟日後的集會不予許可,引發聲援民眾不滿,發起「路過中正一」活動包圍分局。警方事後依據蒐證畫面,將洪崇晏等人函送。洪崇晏當時罵方仰寧「你是指揮官,該為現場血腥下台」,他在高院審理期間質疑,難道公務員「玻璃心」,只要被罵一下「玻璃心就碎了、無法執行公務」?陶漢說,外界稱方仰寧是「超越憲法的男人」,是因為他破壞公民權利,引發人民憤怒。高院判決指出,洪、蕭、陶漢對方仰寧及警方說出「無恥、下流」、「臭卒仔、過橋、小孬孬」等字詞、撒冥紙等舉動,雖具輕蔑、貶抑之意,但他們的言行是為喚起民眾關注公共事務,合乎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善意合理評論原則。對洪崇晏辱警案獲判無罪,北市部分高階警官直說內心不是滋味,「警察的脊梁都被打斷了!」強調違法脫序行為須有一定標準,否則第一線執法同仁將無所適從。一名高階警官指出,世大運開幕式被鬧場後,各界批評警方沒有嚴格執法,但警察在太陽花執法時,不但被學生打、被肉搜,還要冒著被告的風險,卻沒有人去探討為何現在警察已經不敢嚴格執法?當執法標準被破壞時,負責執行的警察只會無所適從,陳抗現場的指揮官也會因考量政治環境動輒得咎,無法明確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