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陳姓男子去年8月間接獲花旗、中國信託及第一銀行3家銀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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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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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在同家知名生技加盟店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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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每張卡片各遭盜刷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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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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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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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循線揪出嫌犯竟是父親吳姓女友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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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與店家同謀刷卡換取現金,共犯行使偽造文書罪,台南地院各判3月徒刑。檢警調查,吳女去年8月間鬼迷心竅,趁陳姓男友兒子離家之際,進入房內拿走其花旗、中國信託及第一銀行3張信用卡,同日中午持信用卡到一知名生技加盟店,以「假消費、真刷卡」方式,每張卡片各刷2萬兀,再由邱姓女店家扣除刷卡金額的10%計6000元,其中1200元作為佣金,折換現金5萬4000元交給吳女,偽造不實消費簽帳單的私文書,向發卡銀行請領消費款項。 陳姓男子事後查覺其信用卡消費內容有異,報警處理,經警方調查,發現吳女與店家同謀刷卡換現金,而且吳女還是持卡者的「小媽」。吳女坦承一時貪念失慮,誤觸法網,並將所得5萬4000元全部償還男友的兒子,也向對方致歉。邱女也坦承犯行,深表悔意。案經檢方提起公訴。台南地院認吳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邱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日起6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1200元可上訴。警方發現,吳女與店家同謀刷卡換現金,而且吳女還是持卡者的「小媽」,她與店家共犯行使造文書罪,台南地院各判3月徒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