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速占國道內側 吃3千元罰單

賴姓男子開車行駛中山汐止高架道行車道,

租車公司

,時速只有81公里,

筷子肉干

,未以最高時速100公里行駛,

微波料理

,被警方開單告發,

清境農場

,他不服,

網購年菜

,提告要求撤銷。法院審結,

花蓮民宿

,認定監理單位是依法裁罰,

台中關鍵字優化

,駁回告訴,賴男必須繳交3千元罰款及3百元裁判費。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去年9月29日上午駕駛轎車沿中山高汐止五架道北上,行經指標16公里時,國道公路警察第一警察隊以他「連續占用內側車道,限速100公里,行速81公里」行為違規,開單告發,台北區監理所裁罰3千元。
賴男表示,當天因為外側車道有3輛遊覽車,為了超車才會行駛內側車道,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非「應以」,所以對他的處分有誤。
但台北區監理所提出警方蒐證錄影內容,指賴男被舉發違規時並未超車,他也未以最高速限行車,才會依法告發。
法院認為,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條文規定,內車道為超車道,行駛內車道的前提為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情形下,須以最高速限行駛,賴姓男子對規定解讀有誤,因此駁回。,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粉絲團經營
關鍵字如何操作
排名優化
客製化網頁
專業網頁設計
系統建置
網頁設計
排名系統
FB粉絲團經營
關鍵字達人
台中行銷達人
自然排序
台中網路公司
SEO達人
台中關鍵字優化
網路行銷
SEO優化
產品代銷
主機代管
社群行銷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