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分房夫鬧離婚 法官駁:性生活非感情唯一要件

張姓男子結婚7年育有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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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滿妻和他分房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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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牽手已是3年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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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也不打招呼,「雙方連朋友都不如」,向法院請求離婚,妻則控訴夫常罵人、傷人,卻不賠罪也不改錯,要她配合性行為是強人所難。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性生活是婚姻生活一部分,卻非維擊夫妻情感唯一要件,判兩人不准離。張姓男子指出,妻有潔癖,一切都要依她乾淨標準,平常未經詢問擅自移動他的物品,事後也不主動告知,兩造為此多次發生爭吵,妻一生氣就要數星期甚至數個月才會氣消,分房以來雙方食衣住行各自處理,他自己煮晚餐、洗衣、晾衣,妻將他當成房客,使他身心所受折磨實無法平復,對此婚姻感到心灰意冷。妻子卻認為,丈夫不分擔家事,日常家事都是她一肩扛起,她下班回家忙小孩、家事,身心疲憊常感冒,丈夫不是看電視、上網,就是等著吃飯,常嘲諷她自作自受,丈夫不管她身心俱疲,卻要求她配合性生活,心理狀況跌到谷底,她曾自我調整,問夫是否行房,竟被回「不稀罕」,她提議參加諮商輔導,夫卻認為妻去即可,因此作罷。法官認為,丈夫拒絕婚姻諮商使婚姻陷入難以回復僵局,應負較重可歸責性,且尚難認定雙方在婚姻在客觀上,已達重大破碇且無回復希望程度,駁回原告請求離婚之訴。張姓男子不滿妻不願行房與生活習慣不同訴請離婚被駁回。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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