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審查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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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蔡其昌(右)敲槌通過三讀。記者邱德祥/攝影 分享 facebook 為引導境外資金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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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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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實施後台商匯回資金享第一年稅率百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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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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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於實質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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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減半降為百分之四、百分之五。新法也規範匯回資金百分之五可自由運用,但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二成五可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另外七成可進行實質投資。財政部長蘇建榮預估,回流資金將達八千多億元。 為確保資金期限內回台,新法明訂台商申請後,資金二年內需匯入專戶。且規範從事金融投資及其餘未投資的資金,應於專戶內存放五年,第六年起可分年提取三分之一。對於資金運用管控機制,新法明定資金匯回後應存入外匯存款專戶,再按用途依規定提取辦理各項投資,每年應將投資辦理情形報經濟部備查。至於存放於外匯存款專戶及金融投資部分,受理銀行應每年將專戶內資金管理情形報財政部及金管會備查。對此租稅優惠,國民黨提再修正動議主張,匯回資金應全部實質投資避免炒房,租稅優惠則採單一稅率百分之四。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新法設立前,海外資金匯回台灣需負擔百分之廿稅率,與新法適用稅率差距有租稅不公平問題。匯回的資金在解除管制期領回後,將對金融、不動產造成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