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歲林姓婦產科醫師遭大嫂指控賴著房子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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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贊助大哥留學及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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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承諾借房屋抵債。台北地院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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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的借貸契約沒訂期限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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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嫂隨時能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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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半年內搬家,並給付占用廿個月的「房租」五十七萬元。
七個兄弟姊妹中排行老二的林姓醫師說,當年開業曾經幫數名藝人接生,月入一百多萬元,當時在台北市買棟房子只要兩百萬元;兄弟姊妹有六人讀台大,他資助大哥出國拿博士,小弟經營房地產倒閉他幫忙還錢,弄到自己五棟房產遭法拍。
他說沒房子開醫院,到醫院「打工」,但年紀大,班表不一定,大部分時間失業;小他廿五歲的林妻語帶哽咽表示沒錢上訴、請律師,小孩還要打包學校營養午餐回家,生活落魄。
林的大嫂主張,她台北市中正區的公寓長期遭小叔占用,十四年前曾提告請對方還房子;但因曾答應借房子到小叔子女念完國小,當時兩個孩子只有三、四歲,所以她敗訴。
小叔的子女前年六月讀國中,借貸契約完成,小叔七月一日起就無權占有房屋,請求對方騰空房子返還,並給付不當得利卅六萬元;如果不搬家,每月要付四萬五千元。
林醫師說,他十六年前幫大哥還房貸一千兩百萬元,又先後借哥哥近一千三百萬元,對方無力清償,多次承諾無償、無限期、無條件借他房子;他認為是大哥沒還清債務,他沒有占用房子。
合議庭認為,雙方沒有約定林醫師可使用房子到孩子國小畢業,林的大嫂可隨時討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