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包? 男尿檢卻驗出女DNA 無法證明吸毒

男子採尿驗出毒品陽性反應,

SEO優化

,但他堅稱未吸毒,

自然排序

,尿液檢體並非他的,

網路代銷

,橋頭地院審理時再採他唾液一併送驗,

自然排序

,驚覺尿液來自一名女性,

產品代銷

,判他無罪,圖為海洛因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毒品列管人口謝姓男子前年五月接受警方驗尿,呈現海洛因陽性反應遭移送法辦,他喊冤;法官將他唾液連同兩瓶尿液檢體送驗,發現其中一瓶竟是女性尿液、另瓶無法比對,無法證明謝吸毒,判無罪。當初承辦的高雄旗山警分局員警強調都依規定採尿按指紋並封緘,檢察官已介入調查,釐清如何掉包、採尿過程有無疏失,不排除另案偵辦。 謝姓男子有毒品前科,被高雄旗山警分局列管,定期接受驗尿;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到分局採尿,分裝成兩瓶,警方將其中一瓶送驗,檢測出含嗎啡、可待因,認定他採尿前九十六小時內曾吸食海洛因,依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嫌送辦。謝姓男子應訊堅稱沒有吸毒,不知為何有陽性反應,當庭喊冤「送驗的不是我的尿液」。檢方偵結起訴後,法院開庭謝仍否認,法官將他的唾液、兩管檢體送交刑事局鑑定DNA,結果原有毒品反應的檢體比對不出DNA,而另管首次未驗的檢體竟驗出是女性DNA。承辦的方姓員警出庭證稱,當天採尿後讓謝男按指紋並封緘,懷疑謝另準備他人尿液混充;但合議庭認為,常理謝若掉包,不會用會檢出毒品的尿液送驗,且尿液既遭混充、掉包,DNA不符,顯然這兩管尿都不是謝的,無法佐證他有吸毒,判無罪。,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社群行銷達人
便宜網站
網路代銷公司
排名優化
漸進式排名
網域申請
網路行銷顧問
台中行銷達人
網路行銷達人
關鍵字如何操作
客製化網站
網路行銷
專業社群行銷
專業網頁設計
台中操作排名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網路代銷
虛擬主機租賃
關鍵字優化
FB粉絲團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