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上周通過「旅外傑出球員」返台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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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未詳細訂出對於傑出球員認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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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批評。然而就實際的執行層面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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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硬是用年資或成績等任何僵化數字來訂定所謂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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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更容易延伸不公平與爭議。
甚至可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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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數字等量化來界定所謂的傑出實在太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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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可行。
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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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大聯盟待多久才算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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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用年資或出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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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可能找的到一個最適當的數字。在大聯盟打5年就一定比打3年的傑出?出賽過100場的就一定比打50場的優異?答案當然都是否定的。
就以陳偉殷為例,光以他在新人年的表現,就足以認定為傑出,但他的大聯盟年資僅一年出頭,假設殷仔突然決定想加盟中職,是否可以改說只要打滿1年就算傑出?
或是因此認定只要上過大聯盟都算傑出?但若只是留下過幾場出賽紀錄,且都僅以代跑或代守為主,或是投球局數非常少,這樣也算傑出?
傑出雖是用實質的數字成績做為判斷依據,但其實又很抽象,若硬是加上標準,肯定會淪於像是討論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光是在訂定上就會沒完沒了。
像是挑選年度最有價值球員獎(年度最傑出球員)時,不可能規定打擊率、全壘打或打點數一定要過一個「門檻」,甚至在最終的投票上,也絕不純然以個人成績來決定,可能包含球隊戰績、有點抽象的貢獻度與印象分數。
在尊重並禮遇傑出旅外球員,加盟中職不需再經由選秀,等於認定他們是一般自由球員的大前提下,現行做法看似模糊,但經由合議制的多數決來決定每位個案,卻也是最可行的方式。相信能夠成為考量對象的人選,都是絕大多數球迷心目中認為的旅外傑出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