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上尉陳國瑋退伍後赴對岸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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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帳號供我方匯款給大陸布建人員遭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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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共國安單位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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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台吸收空軍、軍情人員;去年我方趁他返台時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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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理後以陳長年受國家栽培卻不潔身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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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未洩漏機密情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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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對國安造成實質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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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判他三年六月徒刑。陳國瑋一九九三年九月自空軍官校畢業後就任軍職,二○○一年退役,前年四、五月間,他到大陸依親經商,在上海開餐廳,因提供管道供情報人員匯工作經費給我國布建的某大陸情報人員指定帳戶遭大陸查獲,並從他取得資訊,研判陳所交往的友人「小奇」是台灣情報人員。陸方吸收陳,並命他回台灣刺探、收集我方機密。陳坦承有刺探、收集情報,並賄賂「小奇」。高院認定陳國瑋從事間諜行為而刺探、收集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之資訊未遂罪、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上之行為交付賄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