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3年前發動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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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工會和華航達成7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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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括將外站津貼提高至每小時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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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非工會會員不得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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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為「禁搭便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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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華航事後也提高非會員的外站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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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工會不滿,向法院提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駁回工會的請求,判工會敗訴。判決指出,團體協約法規定,協商代表以工會會員為限,但當時工會推派的談判小組核心成員中,有非工會會員的律師等人,不符合團體協約法的要件,因此認為雙方達成的外站津貼協議,並不屬於團體協約。 外站津貼協議中提到,非工會會員不得享有提高外站津貼,若華航提高非會員的津貼,也應該再補足會員的津貼差額,意即會員的津貼金額,一定要比非會員高,又稱「禁搭便車條款」。法院認為,禁搭便車條款違反團體協約法第13條但書的強制規定,依民法第71條認定條款無效,故判工會敗訴。華航空服員2016年6年發動大規模罷工,工會提出報到地點、外站津貼、年度休假、拒簽責任制條款、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實施考績雙向互評制、會務假等七項訴求。勞資雙方經過5個小時協商,達成7項共識,其中最關鍵的「外站津貼」,為了時程和錢的問題,雙方一度僵持不下。最後,雙方同意分階段實施,今年同年7月1日先從每小時2美元提高至4美元,隔年五一勞動節調成5美元,但僅限桃園市空服員工會會員適用,禁止「搭便車」。但事後華航也提高非工會會員外站津貼,此舉動引起職業工會不滿,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給付外站津貼訴訟,法院今天判工會敗訴。華航。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