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超商加盟主感嘆每天丟棄過期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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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到「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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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總公司能依銷貨量進貨。 記者許正宏/攝影 分享 facebook 報載國內超商近來被自家加盟主指浪費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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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規定進貨量須超過銷貨量一定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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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每天很多賣不出去的食物被迫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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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浪費食物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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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想提出一些看法。據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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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一年丟掉七十億元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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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夠供應幾十萬名學童吃一整年的營養午餐。筆者認為為了減少食品浪費,可以鼓勵超商業者成立即食品專區或是商品折扣專區,利用買一送一方式促銷商品;或是和社福團體合作,與相關機關如衛福部、經濟部、農委會、立法院等,從法規面來制定剩食的管理機制辦法,並透過食物銀行窗口成立給業者知悉,鼓勵業者主動捐助相關的過期商品,並登錄食品流向與日期,讓剩食發揮再利用價值。一來減少即過期食物浪費,二來可幫忙業者即過期食物銷售,三來造福更多貧苦族群。 此外,筆者認為應該由超商業者主動媒合弱勢團體與食品業者,將每天無法販售但能食用的食材與食品,無償提供弱勢民眾或團體,像超商內即將過期的便當,可以透過登記或管理讓社區內的弱勢家庭可以自行取用,並且可用讓與或捐贈的食品來抵稅。另外,對於保存期限較長的加工食品類,則由政府來主導並策畫,民間協辦於類似法國食物銀行的方式,成立食物銀行或是食品流通中心,並交由民間社福單位統籌並分配贈與有需要的弱勢團體或民眾,既減少食物的浪費,又可幫助弱勢,一舉數得。雖然有不少業者有其他義助弱勢的辦法,不過筆者認為,更應該透過現有體制化且加以大規模推廣,與相關餐飲與食品企業結合,既然是從民眾的飲食所賺,就更應該照顧弱勢者的飲食需要,強化企業責任及社會責任,照顧缺乏膳食的偏遠地區或原住民;如此不但能夠贏得更多的社會聲望,也能夠讓企業聲望轉化為利潤,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