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陸姓男子今年2月間無照騎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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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仁德區中山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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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前車未保持安全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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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外套不慎鉤到張姓女子機車左後照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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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張女人車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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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胸部及四肢擦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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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造成2齒脫落及1齒牙冠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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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2齒植牙手術及1齒假牙醫療花13萬元才回復功能及美觀,台南地院簡易庭認有理由,判陸應賠13萬元。檢警調查,陸於2月2日下午3時許,無照騎機車,沿仁德區中山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疏失未注意超越時應保持安全間隔距離,因外套不慎鉤到張女所騎機車左後照鏡,致人車倒地,造成她臉、胸部及四肢多處擦挫傷,尤其,2齒撕脫傷及1齒骨折傷害,影響顏面美觀,令她耿耿於懷。 因此,張女為這起過失傷害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陸賠償植牙2支各6萬元、牙冠1只1萬元,共13萬元醫療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2萬元,總計15萬元。陸坦承的確有撞到張女,對刑事判決內容沒有意見;面對民事的求償,他認為,當時已給付3萬元賠償金,但張女事後要求的金額太高,他沒辦法同意。在刑事判決部分,台南地院認陸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經換算為7萬元。民事部分,台南簡易庭認為,雙方和解書載明「此部分賠償不含蓋牙歲斷裂」等語,張女主張所受共計3齒的傷害有進行植牙手術,回復其功能及美觀的必要,經牙醫師所提治療費用共13萬元,仍屬合理。至於精神慰撫金2萬元部分,因陸已給付3萬元賠償金,已逾精神慰撫金,不得再向其請求,可上訴。陸姓男子無照騎車闖禍,致使被害女子人車倒地,斷了3顆牙齒,遭求償植牙及假牙醫療費用,台南簡易庭認合理,判陸賠償13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