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一名謝姓男子騎機車經過中山路與光復路轉彎處,
,因路面邊緣和水溝蓋落差5公分,
,因此摔倒受傷,
,送醫不治,
,他的父母認為是屏東市公所管理不當造成,
,因此提出國家賠償。屏東地院昨天判決,
,法官認為他未戴安全帽又駛出路面邊線,
,要負7成責任,
,市公所只須負3成責任,判決分別賠償謝父37萬多元、謝母30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