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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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花卻已成為目前國土採礦業最密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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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礦區位於國有林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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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一大部分位在需要涵養水源、防止土石災害的保安林。
保安林是國土保安第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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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法令卻開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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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採礦業長驅直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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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既針對租地造林訂林產分收制度;對於採礦租金卻仍堅持在土地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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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業者憑著廉價租金,在國有保安林上開腸剖肚,陷台灣國土於萬劫不復。
在國外,對於採礦等相關「三高產業」(高汙染、高耗能、高排放)會課以高額的環境稅,不讓業者自己應承擔的環境成本「外部化」,避免由社會承擔惡果;反觀台灣,業者可以用便宜的租金破壞環境、製造汙染,卻全民埋單。
聯合報在三年前即曾獨家報導石灰岩採礦業對花蓮原始山林與原民部落傳統領域的破壞,台灣生產的水泥竟有超過一半外銷;經濟部當時承諾將檢討三高產業結構,水泥產能不再擴增。台灣大部分採礦規範在六○年代設定,業者租用國有林班地開採礦石已有數十年,台灣近廿年來重視山林保護,畫設保安林卻沒有將價值反映於租金,低廉礦石開採租金,代價是環境惡化,林務局難辭其咎。
林務局長期未調整國有林地出租作為礦場的租金,如同近日小包裝米混充事件,農糧署未善盡管理職責,寬鬆法令及執法,讓糧商「罰不到也罰不怕」,都是主管機關長期縱容、行政怠惰下的結果。
今天送進環保署的礦場擴張審查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如果林務局繼續「裝聾作啞」,明知可為而不為之,台灣還有多少山林可以賤價出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