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傳送性愛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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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下場大不同。桃園市陳姓男子與女友拍攝性愛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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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用LINE傳給女友同事徐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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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徐因工作問題與女友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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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散布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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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都因涉嫌散布猥褻物品吃上官司,但因為散布方式和觸及人數不同,僅徐一人被起訴。陳男女友去年4月在臉書發現照片和名字遭人盜用,還留言「本人因目前經濟有點出問題,有在作兼職,汽車旅館、住家都可,$4500/1,意者請詳談」與性愛影片,當事人一度懷疑是男友為了爭吵而報復,後來查出是徐姓同事洩漏,認為他倆侵犯她的隱私且有損名譽,統統提告。偵訊時,陳男坦承拍攝,但強調經女方同意,自己酒醉才傳給徐男欣賞,徐男也承認將影片上傳網路,供稱與女方有爭執,才PO性愛影片報復。檢方認定,陳男是經女友同意才拍攝性愛影片,不構成妨害秘密罪,雖曾將影片傳給徐,但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還有傳給其他人,因此散佈猥褻物品罪名無法構成。而徐男冒用陳男女友名義在臉書創帳號,張貼性愛影片和曖昧留言,不用權限都可觀看,明顯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和加重毀謗,因此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