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派募暗軍 嗆「比旺角騷亂烈N倍」

激進分子在網上聲稱要招募「暗軍」。(取材自臉書) 分享 facebook 多名力挺港獨人士參選立法會遭選管會宣告提名資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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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號召5日晚在添馬公園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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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黨召集人陳浩天前晚在臉書直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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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六次提到如果人數達「萬萬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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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採取衝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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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會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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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聲稱要壯大「獨派」力量。同一時間,有人在臉書設立專頁,號召港獨人士加入「暗軍」,稱要組織力量,「香港革命軍再次與港共開火,狀況將會是前所未有,比旺角騷亂激烈N倍。」添馬今集會 獨派曬馬綜合媒體報導,陳浩天稱已邀請此次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的另五人,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城邦派」中出羊子、沙田區議員陳國強和「保守黨」創辦人賴綺雯出席集會。截至昨晚10時,已有逾500人表明出席,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亦表示會出現並發言。據報導,陳浩天聲稱,是次只是「獨派的曬馬造勢大會」,估計有數千人參與,可做的事也不多,「絕對和理非」。不過,他至少六次提到若人數多至「萬萬聲」就「不會叫大家回家」、「不會就這麼算了」、「做什麼都可以」等等,又稱要將「獨派」建立成一股有規模的勢力,以「接管香港」。報導指出,更有臉書專頁呼籲大家作出實際行動,又稱要不擇手段、無論「多血腥」都要阻止選舉正常進行。一名「張三」的網民明顯支持梁天琦,本周二就響應梁天琦「革命」一說,開始教人加入「暗軍」。報導稱,「張三」指梁天琦被踢出局是「粗暴篩選」,聲言「香港就剩下革命一途」,又教人去網上查找暴亂的教學資訊,並謂︰「當港共政權篩走陳浩天、梁天琦時,就應該有個覺悟,香港革命軍再次與港共開火,狀況將會是前所未有,比208(今年2月8日的旺角騷亂)激烈N倍,208是我們的最低武力,今天正好是802,走著瞧吧!」報導指出,「張三」前晚又貼出「暗軍加入方法」的文章,稱「文中提到如何隱藏身分與行動發布,值得大家重溫」,內容主要圍繞如何在網上隱匿身分、不同「小組」之間如何互相聯繫,又謂大家不要作「無謂犧牲」,要「好好保護自己」云云。千警應變 防港獨作亂據報導,警方內部評估是次集會風險一般,發生騷亂機會不大,視作一般公眾活動處理,港島總區應變大隊派出約500警力維持秩序,包括總區機動部隊及衝鋒隊、蒐證隊、傳媒聯絡隊、中區警區人員等,但由於港獨分子有暴亂前科,為確保萬無一失會做足準備,預留其他單位人手,最多可動員過千警力。 法界:非法「組軍」可囚10年香港新聞組/香港5日電梁天琦被拒參選後,有支持者在網上號召組織「暗軍」,揚言香港「只剩下革命一途」,又威脅稱屆時會比旺角騷亂「更激烈」。有臉書專頁更聲言無論手段「多下流、血腥」,也要全力阻止選舉正常進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公安條例》不容許成立半軍事組織,以宣揚任何政治目標,否則可被判監長達10年。文匯報報導,大律師馬恩國4日表示,除了解放軍駐港部隊外,香港不容有其他軍隊及軍事組織,《公安條例》第五條更明文規定禁止成立半軍事組織。 根據條文,任何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如被組織和訓練,或被組織和裝備,以便藉使用或展示武力以宣揚任何政治目標,即屬犯罪。任何人如作為該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年;而參與控制或管理該社團者,或將該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加以組織或訓練或裝備者,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5年。 報導指出,馬恩國解釋,發帖者以「暗軍」、「香港革命軍」之名招募其他人加入,更用上「開火」等字眼,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正協助組織涉及軍事和武力的團體,而他在帖文中多次提到政治人物名稱,並明顯支持梁天琦,則有機會符合「宣揚任何政治目標」的條件。他續說,如果發帖者只是在網上煽動別人加入「暗軍」,沒有參與「暗軍」當中的事務,但當有人以「暗軍」名義犯法時,他也會涉嫌觸犯「串謀及煽惑他人犯罪」,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激進網站鼓吹遊行沿路搞破壞製造路障。(取材自臉書)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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