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新竹市黨部在2016年總統、立委選舉期間舉辦萬人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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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維持一審無罪原判。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二○一六年總統、立委選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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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新竹市黨部在投票前廿天席開千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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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請一萬名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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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察官起訴涉嫌賄選。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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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一審無罪原判,理由之一是採信赴宴民眾的證詞:「菜色很爛」、「僅吃一餐飯應該不至於會影響投票意願」。這項判決引起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強烈批評。由於柯建銘也參與去年立委選舉,是此案被告的敵對陣營;加上他曾被前總統馬英九指控與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涉及司法關說,因此,當柯建銘批評台灣出現「恐龍法官」,不少人反唇相稽。不過,法院的判決可受公評。外界訕笑柯建銘之餘,也該正視這項判決理由是否允當。特別是國人痛斥賄選破壞選風,但法院每每出現似是而非的理由,反而助長了賄選歪風。廿多年前,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期間雷厲風行查賄選,全國正副議長有過半被起訴。但到了法院,雷大雨小,在當時台東縣副議長尤憲榮被控賄選案中,花蓮高分院竟在更一審判決中認為,「賄選幾成吾國選舉文化之一,馴致成為政治人物之假性規範,既係假性規範,又係政治行為,顯乏反社會意識,其可責性,在政治改革之前,本屬不大」,給予被告緩刑。該項判決理由引起軒然大波。後來花蓮高分院召開庭務會議檢討,建議法官對於個人生活體驗所生主觀上價值判斷,不宜表現在判決書。最高法院也在若干賄選案判決中,明確指出「賄選為敗壞選風的主要根源」,不無撥亂反正、導正選風的用意。回過頭來看新竹市萬人餐會的判決書。過去因為賄選成風,檢察機關乃訂出選舉期間饋贈選民文宣禮品不得超出卅元的查賄標準。這當然不是認為卅元就能影響投票意願,而是抓大放小,既兼顧人情,也讓檢察官執法有一致標準。事實上,刑法投票行賄或受賄罪,對於「賄賂」或「不正利益」的認定,本無價額下限。萬人餐會縱使「菜色很爛」,也絕難低於卅元。更何況,選舉期間,舉辦免費餐宴,稱無拉票意圖,誰能相信?證人雖表示「不會因為這種菜色動搖我支持特定候選人的意念」,何嘗不是代為卸責之詞。法官最後認為「衡諸我國目前之社會經濟狀況,一般人應不致因接受上述約九十五元之餐點招待,即將之視為賄選之不正利益而有對價關係」,因此判決無罪。但這樣的理由,不正是法官該避免的「個人生活體驗所生主觀上價值判斷」?廿年前,花蓮高分院一句「賄選幾成吾國選舉文化」,被視為「驚世判決」。如今,所有辦選舉餐會的人都可以振振有詞:菜色很爛,不會影響選民投票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