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消防局54歲蔡姓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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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0年1月4日到102年6月30日擔任消防局第五救災大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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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督導所屬各分隊勤務執行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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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督導報告登載不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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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處3支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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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依偽造文書罪嫌緩起訴處分。
高雄地檢署指出,蔡姓組長明知其個人沒有到各受督導單位執行勤務督導,而在各次的督導報告中,登載不實內容,佯裝確有執行勤務。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蔡姓組長在偵查中坦承不諱,深表悔悟。
蔡姓組長供稱,他在表排勤務督導時間,都在辦公室內從事其他公務。
檢方指出,因移送機關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認定蔡男所言是假的,認定蔡男的犯罪行為尚屬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