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翻轉南台灣 別拿租稅當祭品

選舉日即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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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硝戰火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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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對立情勢緊繃;各方無不想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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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好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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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獲取最大的選票利益。蔡政府繼各項撒錢的政策買票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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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突然推出一個「台灣南部國土區域發展特別條例」(南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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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用租稅優惠來鼓勵民間投資南部地區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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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衡區域發展。每到選舉,「重北輕南」就會被民進黨拿來做為攻擊國民黨的武器;南部是傳統綠色票倉,蔡政府此時提出此案,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只是,如此做法,將再創租稅為政治服務的惡例,我們期期以為不可。「為促進產業區域均衡發展,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之產業,達一定投資額或增僱一定人數員工者,得按其投資金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蔡政府選前又倉卒企圖加碼政策買票之際,其實上述這個條文即是已被廢除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7條的內容。所謂南部發展條例,其目的與精神幾乎與此一舊條文無異。蔡政府雖想利用「重北輕南」議題來賺取政治利益,但無奈其閣員欠缺專業能力,無法為其構思更有效的創意。最終,只好從歷史的灰燼中,挖掘出殘枝餘木,聊以應付。唯一的差別是將原來促產條例中的一個條文,擴大為一項單獨的法律而已。 據報導該條例的目標係為了翻轉南台灣,達到區域均衡發展,並初步規劃22個產業聚落為重點發展對象。所謂南台灣指的是濁水溪以南的地區,其主要構想係一方面整建重點聚落產業空間,加強投資公共建設;另一方面則透過租稅優惠政策工具,引導產業投資南部地區。區域均衡發展,沒有人會反對,但須從國家整體資源的有效利用與發揮區域特色的角度,全盤而專業的規劃;尤其絕對不能被政治或選舉綁架。為了投資南部公共建設,其經費來源包括每年約2,000億公共建設預算的一半,再加上前瞻特別預算尚餘5,000億未編列,未來四年計有9,000億可用。這種說法,完全不合邏輯。公共建設與前瞻預算乃支應國家整體基礎建設所需,怎可任意地胡移亂挪、東拼西湊。在沒有嚴謹的計畫評估之前,如何確定南部地區合適的公共建設為何?建設需時多久?經費多少?而由此亦更突顯出,前瞻特別預算當初蔡政府一意孤行,「先匡經費,再編計畫」的粗率與荒謬。依此,難道未來前瞻經費就只能用於南部地區?南部條例中提出的租稅優惠包括,企業投資總額20%內抵減營所稅,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第六年至第十年申請者,優惠額度減半。其次,還給予房屋稅與地價稅第一年免徵,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降低減免幅度20%。這些規定比原促產條例第7條的減免,不但稅目增加,而且優惠時間更為延長。2008年賦改會決定把促產條例租稅優惠廢除時,曾經針對當時所有減免稅條文逐一評估檢討,得到的結論是,在各式各樣的減免稅中,第7條的地區別租稅優惠,實施效益最為不彰。不料蔡政府竟然漠視此一慘痛教訓,甚而更變本加厲,予以擴大。促產條例至少還是以全國各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地區為對象,不似南部條例僅局限於南部的某些聚落。其實,政府為解決區域發展失衡問題,歷年多所努力,也制訂了諸如「離島建設發展條例」與「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等,可惜實施成效皆不顯著。今選舉又突然冒出此案,且給予比前二者更多的減免稅優惠。在地區間已有的「發展不均衡」中,另創造出更多的「優惠不均衡」,必將引起地方間的強烈爭議。張景森政委公開主張租稅優惠係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必要的「主力」手段,這是犯了嚴重的無知錯誤。翻轉南台灣,絕對不能以租稅優惠當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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