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3C賣場燦坤實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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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PChome網站刊登不實比價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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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稱燦坤商品較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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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商譽遭到侵害為由向法院求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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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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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PChome此舉確實造成消費誤認燦坤的商品較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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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PChome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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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賠償燦坤63餘萬元定讞。
購物網站「PChome Online網路家庭」,97年4月間在「會員招待會」的活動網頁上,刊登「比價廣告」,燦坤指控,該網站宣稱燦坤沒有賣LG變頻洗衣機、大同22吋液晶電視等產品,使消費者誤認燦坤商品較少,該廣告還以不實比價讓消費者誤認燦坤商品較貴。
案經燦坤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同年10月,PChome被依違反公平交易法開罰20萬元,並命令停止刊登廣告。燦坤認為PChome未立即移除廣告,因此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在四大報、知名網站首頁刊登道歉啟事。
面對遭提告求償,PChome表示,廣告為PChome派員到燦坤門市實際訪價或參考廣告型錄而製作,認為PChome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一審法院審理後,原判決PChome敗訴,除應賠償100萬元外,另應刊登道歉啟事以回復名譽,全案經上訴第3審,最高法院審結認為,PChome未善盡查證責任,確實具有過失,判決PChome敗訴,但應賠償燦坤63萬餘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