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冠宏曾是鴻海集團事業群最年輕的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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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形容是郭董左右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鴻海昨天晚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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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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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評論。新北市勞工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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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曾於二○一三年五月二日調解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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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依循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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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定為雇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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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違法解雇判賠資遣費。新北市勞工局說明,發生勞資爭議時,勞工局會提供辦理調解委員會,若兩造破局,則將走向法律訴訟途徑。新北市勞工局也會提供勞方在官司費用相關的補助,但該案較為特殊,由於謝冠宏月薪逾三十萬元,不符合補助條件,後續案件並無密切追蹤案情發展。 資深勞動法律師廖家宏表示,一般來說,「總經理」職位屬於委任關係;但該案較特殊,法院經多項證據認定雙方為雇傭關係,因此適用勞基法。廖家宏說,雇傭關係和委任關係差在「從屬性質」,通常依照三大面向判定兩造是否具有勞動關係從屬性,包括人格從屬、經濟從屬及組織從屬。由於謝冠宏並沒有想要回復雇傭關係,因此提出違法解雇的資遣費一百五十萬一千五百元及二百萬元工作獎金,再加上二十三點五萬股,但最終工作獎金的要求遭法院駁回。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如果勞方認為屬於違法解雇,照理說當事人可以要求回復雇傭關係;但謝冠宏選擇主張鴻海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要求資遣費,在高院及最高法院皆獲得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