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政府要求現存的公司在年底前辦理解散或遷址至其他地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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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或遷址汶萊公司可能產生許多令人意想不到的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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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情況的台灣個人與公司不可不慎。洪連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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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選擇清算或遷址汶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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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律程序及變更登記程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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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注意是否會造成股東國家及被投資國家的稅負。另外,還有涉外法律文件的準備、投審會變更申請等,各環節程序缺一不可。不少台灣公司與個人在汶萊設立境外公司,汶萊政府去年底宣布停止國際商業公司服務,並強制要求現存的汶萊公司必須在今年12月24日前辦理解散或遷址至其他地區。面對汶萊停止國際商業公司服務,資誠會計師段士良認為,許多台灣個人與企業可能會思考將汶萊公司變更成為一家其他國家的境外公司,但這種程序通常稱為遷址或遷冊(redomiciliation),「遷冊」很容易從形式上被認為等同於汶萊公司被解散清算,而產生股權移轉,造成稅負成本。段士良舉例,若台灣母公司投資汶萊公司,一旦汶萊公司清算或遷址,將有可能被視為台灣公司移轉汶萊公司股權而產生稅負。若汶萊公司有直接或間接投資大陸公司,一旦汶萊公司清算或遷址,有可能被視為直接或間接移轉大陸公司股權而產生稅負。段士良說,台灣或大陸稅局目前對汶萊公司遷址到底是否視為股權移轉未有定論,也不排除可能可以遞延稅負,但仍需視個別案件討論。資誠表示,面對汶萊新的法令要求,受影響的台灣個人與企業必須立刻採取行動,在未來幾個月內進行架構調整,調整所涉及的問題面向廣泛,多個國家的稅務及法律議題,須要進行審慎評估。資誠建議,行動前先與專家作通盤分析與討論,審慎選定投資架構及交易模式,避免產生不利的影響。汶萊停止公司服務不可不知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