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及校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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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抨擊縣教師工會在會訊片面宣布與卅多所學校完成團體協約協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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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誠信原則;教師工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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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訊是內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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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向會員說明已通過的22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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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註明必須完成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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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片面宣布。
家長及校長協會發表共同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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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教師工會在會訊「新教師」第八期片面宣布與多校完成團協程序,違反誠信,要求立即停止與個別學校協商。
家長協會代理理事長蔡金山說,縣教師工會應以教育處為協商主體,工會強迫學校達成部分條文的初步共識,又片面宣布完成協商,是「橫柴扛入灶」。
校長協會理事長陳志勇說,團協14條要求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影響學生受教權,19條要求教師無擔任學校導護義務,更涉及學生通學安全,社會觀感不佳,有執行困難,學校無法認同。
聲明指出,教師工會運用會議程序及談判策略,脅迫學校無奈協商12次而取得初步共識,不符程序正義及社會公義,應立即停止與個別學校協商。
縣教師工會理事長朱堯麟回應,團協草案有52條,由工會與校長委任的協商代表逐條協商,有22條達成共識,其中3條部分保留;已達共識的部分,工會須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獲同意,校長則要完成核可,未完成程序前,無法確定施行時間,都在期刊清楚說明。
他表示,交通管制非教師權責,工時則依宜蘭縣所屬機關學校差勤管理要點規定,工會也和學校達成共識,若老師必須加班,須經主管(即校長)同意,並以補休方式為之,無窒礙難行之處;若學校有意見,協商時就要提出,而非達成共識又推翻,這才是違背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