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急診室打傷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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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和解就沒事;康姓女子酒醉受傷被送到醫院急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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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情緒激動打傷1名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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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後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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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不提告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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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違反公訴罪的醫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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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昨仍依法起訴康女。起訴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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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姓女子去年11月7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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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醉受傷被救護車載到台中慈濟醫院治療。她在急診室情緒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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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先以束帶綁她手腳約束,等她情緒較平和時,1名護理師要幫她處理傷口,解開她右手束帶,康女竟打傷護理師。雙方後來和解,但即使傷害案屬告訴乃論,護理師撤告後,台中地檢署昨仍依公訴罪的醫療法將她起訴;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台中慈濟醫院護理部主任張梅芳說,急診暴力發生導致同事受傷,會造成醫病關係生變,醫院會提供同事持續的關懷與心理輔導,並尊重其意願。院方表示,事發後康女透過網路與卡片再三表達歉意,受傷護理師理解對方情緒無法自主,最後決定和解。醫院呼籲,急診室以重症病人優先處理,就診時請耐心等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