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船工公海暴斃 我無權相驗

蒙古籍油輪「浩洋輪」一名緬甸籍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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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在公海處,

真空成型

,疑因心血管疾病發暴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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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泊基隆港西岸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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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海巡等相關單位認為無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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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相驗。記者游明煌/攝影 分享 facebook 蒙古籍油輪「浩洋輪」5日行經基隆北方外海約70、80海浬的公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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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緬甸籍船員疑因心血管疾病暴斃,

板橋壁癌處理

,油輪6日靠泊基隆港西24碼頭請求處理,

裝置藝術

,但海巡等相關單位認為我國無管轄權,

負債整合

,建議代理商循外交途徑請求我國給予司法協助。基隆地檢署基於人道考量,同意將遺體移往基隆殯儀館,但仍表示無權相驗。據指出,浩洋輪船上有16人,14名緬甸籍船員、2名大陸船員,5日凌晨以船上有船員生病為由,向基隆港務公司申請緊急進港,6日下午靠泊基隆港西24碼頭,消防救護人員登船救助才發現一名緬甸籍船員(52歲)早已死亡,因怕遺體腐爛,只能用乾冰處理,但天氣炎熱已發臭。 基隆海巡隊昨天指出,7日接獲巡防區轉118通報,經查該船、死者均為外國籍,事發地點為公海非本國領海,目前雖停靠基隆港但我國無管轄權,已轉知代理行請其循外交途徑,請求我國給予司法協助。基隆第一海巡隊第三組主任陳永昌說,依國際海洋法,有管轄權為船籍國(蒙古)或死者所屬國家(緬甸),若需本國協助死者相驗,應由船籍國或死者的國家向本國提出請求。如經基隆地檢署同意後指揮,就會派員前往協助相驗,但目前尚未接獲通知。基隆地檢署指出,國外的船員在公海死亡,我國並沒有管轄權,原則上應要送去船籍國或死者國籍地,讓他國來偵辦死因,地檢署並無管轄權,但基於人道考量,因船上人員表示無冰櫃,同意可把遺體置到基隆殯儀館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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