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南媽媽被控以手指性侵3歲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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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拿木棍痛打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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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否認被控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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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和2審法官都判她無罪。
越南媽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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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民國91年嫁來台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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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和婆婆暴力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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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逃家,她聲請保護令,夫家開始聯合對付她,要趕她回越南,她後來同意離婚並爭取到女兒監護權,她懷疑丈夫為了爭回女兒監護權,誤導女兒指控她。
法官說,女童只有下體紅腫,醫師診斷證明處女膜沒破裂,女童沒明確說出被母親施暴和性侵過程,無法證實女童曾被母親痛打和性侵,法官表示,檢察官只以女童的童言童語要認定媽媽的犯行,未考量到媽媽和前夫和婆婆的長期積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