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修復首重專業。圖為北門。 記者何定照/攝影 分享 facebook 為鼓勵建築師、技師投入文化資產修復與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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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本周預告修正「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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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古蹟修復監造主持人的年資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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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四年資歷減少為二到三年。但文資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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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修復年資評估修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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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降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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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不脫「量化」的公務員思維。「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定古蹟修復監造之執行主持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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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執行國定、市定與縣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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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累積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經驗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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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一定金額以上的作品兩件。 但隨著新版文資法公布、全民保護古蹟的意識崛起,待修復的古蹟日益增多,具備修復資格的專業者卻有限。文化部因此放寬規定降低門檻,主持修復市定、縣定古蹟者的修復資歷,從四年降為兩年,一定金額以上的作品也從兩件下修為一件。國定古蹟則維持原制。至於古蹟修復工地負責人條件,也從原本不分市定、縣定、國定古蹟,均需修復資歷四年;下修為修復市定、縣定古蹟者兩年,修復國定古蹟者三年。北藝大副教授、古蹟學者林會承肯定此次修法方向,認為修復古蹟「重要的是態度、而非年資」。他指出,年資長短不代表是否能把古蹟修好,關鍵在於主事者是否尊重文化資產。國家文藝獎得主、古蹟學者李乾朗表示,用年資、曾修復的古蹟金額來衡量古蹟修復者的能力,「是典型的公務員官僚思維」。他指出,金額高低不等於品質好壞、年資也不代表能力,即使降低門檻,依然擺脫不了用「量化」來評鑑古蹟的僵化思維。他以燒毀的巴黎聖母院將舉行國際競圖為例,「競圖資格會規定修復古蹟的年資嗎?」李乾朗認為,國內古蹟修復最缺乏的其實是修復後的公開評估制度,「台灣修了這麼多古蹟,卻沒有相關評估或評論機制」。他認為文化部應建立修復後的評估機制,方能具體檢視古蹟修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