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新移民留退路 歸化後再放棄母國國籍

中華民國法律從未禁止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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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書豪可以、王建民兒子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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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陸配也在取得身分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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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須遷出大陸原籍。但國籍法卻強迫越南等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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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先放棄母國國籍才能辦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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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同歧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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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政府高喊友善新移民的口號背道而馳。
總統馬英九剛承諾要再放寬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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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六年縮短至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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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在其他新移民家庭耳裡格外諷刺;因為和陸配相比,東南亞籍的外配顯然又矮一截。
拿林書豪、王建民之子等境外出生的「無戶籍國民」為例,他們一出生就擁有雙重國籍;連已歸化日本的台灣僑胞,回到國內也能申請恢復我國國籍,也就是說,我國雖是單一國籍制,但除公務員外,並未禁止擁有「雙重國籍」。
既然如此,為何對待東南亞新移民就端出另一套標準?新移民在台人數近五十萬人,面對持續增加的新移民和「新台灣之子」,從「都是一家人」的角度檢視國籍政策,對待這些新移民的條件應可再寬鬆點,即使無法認同他們能擁有雙重國籍,至少也要留個退路,同意他們取得歸化後,再放棄母國國籍。
如此一來,一旦因假結婚或重大犯罪不適合歸化,也能依原國籍遣返,不致落得喪失國籍、護照作廢而有家歸不得,也增加國內治安人口管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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