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大學生在舅舅的超商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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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拿貨架上的一碗泡麵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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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未付費使用影印機印了二張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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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舅舅告業務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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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她偷的物品價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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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大學生,判決免刑。
「外甥女不只一次這樣,已給過許多機會,一定要給她教訓,才會堅持提告!」承辦檢察官說,這是一件小案子,開庭時曾勸雙方和解,但女學生的舅舅很堅持,一再強調堅持提告,檢方只好依法起訴。
這名女大學生廿一歲,在台中舅舅開的超商打工,去年八月五日值班時,未付費即拿架上泡麵吃,同月廿八日,女生使用影印機印兩張文件也沒付錢。雖然兩次「消費」金額僅卅九元,但舅舅發現後,決意告她業務侵占。
女大學生偵訊時辯稱,她只是一時忘了結帳,案發後有獲得舅舅原諒,她認為舅舅提告是故意找碴。判決指出,女生辯稱忘記付錢,但檢視監視畫面,女生拿泡麵到櫃台刷條碼後還拿發票,接著吃泡麵,說忘記顯是推托之詞。只是她侵占物品價值低,情節輕微,應給自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