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蔡姓女子車禍骨折到沙鹿光田醫院就醫,
,骨科醫師周恆正未告知診療風險,
,直接徒手拗蔡女腳膝蓋導致髕骨骨折。最高法院認定,
,醫師雖無醫療過失,
,但醫師沒盡告知義務,
,判決周恆正和光田醫院連帶賠償蔡女5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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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已關閉。